记者日前了解到,为加强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的监督管理,成都市房管局下发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排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即日各玻璃幕墙建筑的产权人要开展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排查工作,房管局将于6月-7月对各地开展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的情况进行巡查,对于不按要求开展安全排查工作的部门将及时通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了解,此次建筑玻璃幕墙的排查范围包括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排查的责任主体由玻璃幕墙建筑的产权人承担。
按照《通知》规定,排查内容包括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维护情况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实体质量安全情况等。《通知》中还进一步明确,要重点检查5大项目的质量安全,是否发生过使用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包括开启门窗安全质量状况、结构胶(密封胶)和密封条安全质量状况、玻璃安全质量状况、受力构件安全质量状况、雨水渗漏影响安全质量状况等。整个检查方式包括了产权人自查和主管部门督查。《通知》中明确,产权人作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维护的责任人,应依据现行标准规范,于2013年6月10日前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进行自查。自查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根据《通知》要求,经安全排查,对于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产权人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确保玻璃幕墙使用安全。(四川在线 记者 杨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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